新中国成立之际,王明对于自身过往的严重历史失误仍旧缺乏深刻的认识,对党的批评与援助也予以坚决拒绝。尽管在建国后的政法领域,王明有所贡献,但面对过去的过错,他始终未曾进行深入的反思与检查。对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所要求的,他需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个人声明的决定,他也始终置若罔闻,拒不履行。
1950年6月6日至9日,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于首都北京召开。会议在圆满落幕之际,正式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该决定要求王明同志对其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撰写的各类文章、小册子以及其他文件中的原则性错误进行深刻反省,以此证明其已深刻认识到并承认了这些错误,并在思想和行动上进行了真正意义上的改正。声明起草完成后,应立即提交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由政治局将其提交给后续的中央全会进行讨论。
中共七届三中全会针对王明问题作出专门决定,这一举措与王明自七届二中全会以来拒不反省自身历史错误的行为密切相关。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明确指出,王明问题已演变为党内的一大难题。自遵义会议确立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以来,除张国焘之外,中共中央尚未对任何个人问题作出过专门的书面决定或决议。尽管七届二中全会曾就王明问题进行过口头讨论,但并未形成书面文件。此次七届三中全会对王明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凸显了该问题已达到严重程度,成为党内亟待解决的问题,并要求中央委员会作出专门的决策。
在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王明去天津了解地方工作情况。回北京不久,就病倒了。因此,王明没有出席七届三中全会,也不知七届三中全会对他的决定。直到7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把全会文件转交给他后,他才看到全会对他的决定。为此,王明于8月17日又给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写了一封信,表明“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我对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撰写的各类文章、小册子以及其他文件进行检讨,并撰写声明书,这一过程恐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鉴于王明所持立场,毛泽东于8月18日在其来信上作出批示:“王明的声明书务必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完成,并提交政治局审议。同时,请尚昆同志核实王明的笔记本及武汉时期的报纸是否仍妥善保存。上述事项,由尚昆同志口头转达给王明。”
在接获毛泽东的指示后,杨尚昆迅速指派孟庆树转达了毛泽东的批示内容,并通知了王明。王明在回信中特别强调,此事需要较长的时日来完成。而毛泽东在批示中明确要求,应在“11月上旬举行的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完成。在此期间,王明的健康状况出现了恶化,他于9月初提出了前往苏联接受治疗的请求,并于10月25日启程前往苏联。直至最后,王明也未向党中央提交任何声明。
1949年6月,中国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王明先生荣任副主席一职,同时肩负筹备委员会主任的重任。同年7月,王明先生受邀出席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并荣幸当选为新政协的出席代表。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北平见证了历史性的一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此隆重召开。会议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662名代表,其中王明作为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委会的15位正式代表之一,亦荣幸地参与了此次盛会。在会议期间,王明同志脱颖而出,被选举为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委员会委员。
1949年10月5日,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在首都北京正式成立,刘少奇同志被推选为会长,王明同志则当选为理事会理事。紧随其后,于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式公布了各部门及委员会负责人的人选名单。在此次任命中,董必武同志被委以政法委主任的重任,而彭真、张奚若、陈绍禹(王明)以及彭泽民同志则担任副主任。陈绍禹同志同时被任命为法制委员会主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当时,政治法律委员会肩负着领导法制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等政法部门的职责,成为全国政法工作的中枢机构。尽管王明同志在建国后兼职颇多,但他主要的工作岗位是法制委员会。他每日都前往法制委员会办公,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有时只能半天工作,或是在家中休养。自解放战争初期至1950年赴苏联疗养期间,王明同志的主要工作领域集中在法制建设。他先后担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在解放战争时期,王明同志参与了新宪法草案的起草等多项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他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多项法规,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以及废除封建婚姻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光灿,曾参与起草婚姻法的法制委员会委员,对王明的这段工作历程有着深刻的评价:“自六届六中全会之后,王明实际上承担的工作已大幅减少。毛主席委以重任,命其组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并担任主任一职。自那时起,直至建国,尽管他是中途转行,但其在法制建设上的成就却是显著的”;“在法制理念上,王明与董老的思想颇为相似。董老毕业于日本法科大学,专业出身,在此领域颇具专长,而王明同样专精于此”;“周总理与董老的法制思想无疑是正确的,而王明的法制理念也是恰如其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顺利通过。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宣布自195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随后,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确保婚姻法得以执行的党内通知”,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以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亦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各地人民团体共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日报》亦发表社论,深入阐释了婚姻法的重要意义。
王明与法制委员会共同负责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得到了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的肯定,赢得了全国人民的广泛支持,并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该法历经三十载的沉淀与思考,终于得以修订,这也充分体现了其制定的成功。1980年9月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得以通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这部法律是在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基础上,结合三十年的实践经验、面对新的形势和问题所进行的修订。原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条款得以保留。
王明迁居至北京,安家于东黄城根的骑河楼孟公府2号。此处乃一宽敞的四合院落,环境清幽宜人。他膝下有三子一女,分别是两位公子和王芳妮小姐。王芳妮,这位长女,于1932年1月18日,在王明担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期间,在莫斯科降临人世。
王芳妮,一个在苏联出生并长大的女子,她不谙中文,未曾踏上祖国的土地。她的俄文名字是季米特洛娃·法尼娘·格奥尔基耶夫娜。1937年11月,王明与孟庆树夫妇归国投身抗日战争,却将长女王芳妮留在了苏联,将她托付给了当时担任共产国际总书记的季米特洛夫,收为养女。季米特洛夫及其捷克籍妻子唯一的儿子在战争中不幸牺牲,膝下空虚无子,因此他将王明的女儿视为己出,悉心抚养。传闻王芳妮后来成为了一名苏联飞行员。直至1985年1月27日,王芳妮因病离世,享年53岁,她与生母孟庆树一同安葬,永远相依。
王明的长子王丹芝与次子王丹丁,分别在1939年与1945年于延安降生。孟庆树对他们疼爱有加,始终将他们留在家中,未曾让他们步入小学的校园。王丹芝成年后,便直接进入了初中学习,然而不久之后,便随父母一同踏上了前往苏联的旅程。
王明的姻亲孟募州夫妇,自延安迁至北京,始终与王明及孟庆树同住。自王明于1937年年底重返延安之际,便将岳父母迎至延安共享天伦,继而又将他们接到北京共同居住。孟庆树的胞弟孟侃在解放后亦被调至北京工作,然而,他的父母并未随他前往,而是选择与女儿孟庆树及女婿王明同住。孟侃之女孟雅,与继母关系不睦,亦长居王明家中。孟雅当时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并最终考入清华大学。
王明之家境却未享同福。因其父陈聘之执意不愿迁离故土,1946年春,国民党将领李品仙所辖四十八师将陈聘之、女儿陈觉民及女婿汪惠生拘捕,并将三人关押于霍山县监狱,施以酷刑。汪惠生之父,一介小地主,为救出亲家、儿子及儿媳,不惜变卖数亩田地,并通过在南京供职的金家寨同乡,疏通四十八师的关系,终在入狱一年有余后,陈聘之等人得以重获自由。
陈聘之刑满释放后,选择以教书为业。他悉心教导了19名七八岁的学子,免费授课,仅靠学生们所送的一点粮食维持生计。王明心中始终牵挂着父母。1950年,他给时任湖北省政府公安厅厅长的远房表弟陈一新寄去一封信,恳请他协助将父亲陈骋之与继母黄莲舫接到北京。陈一新接到信后,立即派遣了两名卫士前往金寨县,将陈骋之和黄莲舫接至武汉。春节期间,他们便被送至北京,安顿在王明的妹妹陈觉民、妹夫汪惠生以及外甥女汪向荣的家中。而金寨的老家,他们则选择继续留守。
王明抵达北京未久,即于1950年9月向党中央递交了赴苏联就医的申请。党中央迅速予以批准,并即刻向斯大林发去了电报。在收到斯大林的积极回应后,1950年10月25日,王明、孟庆树夫妇及其两个孩子,以及北京医院的保健医生陈锋禹和保姆陈启珍,共六人,在秘书田书元的陪同下,踏上了前往苏联的火车之旅。
自1950年10月25日起,直至1953年12月9日,王明在莫斯科疗养治疗,历时超过三年。在那段期间,病情渐有好转。同年12月9日,他随同孟庆树、两个子女及保姆陈启珍一同返国,回归至孟公府2号住所。回国之后,王明参与法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然而,自1954年4月8日病情再度复发,他入住北京医院以来,便未曾重返工作岗位。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法制委员会随之被废除,王明自此在政府中再也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1955年新春伊始,王明因胆囊炎突发,再次入住北京医院。他再次向党中央表达了前往苏联治疗疾病的强烈愿望。党中央同意了他的请求,随即办理了出国手续,他们乘坐飞机前往莫斯科。鉴于王明病情严重,不得不以担架的形式将他送至机场。抵达苏联后,秘书田书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为他寄送金钱、物品、药品以及报刊,同时频繁派人探望。作为中共中央委员,且长期在苏联学习与工作,王明与苏联相关部门保持着密切的交往。苏联政府对他给予了细致入微的治疗与无微不至的关怀。自此,直至他离世,王明未曾再踏上归国的征途。
于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期间,尽管王明因病居于莫斯科,未能亲身与会,然而党中央及毛泽东同志依然秉持着团结犯错同志的宗旨,将他提名为中央委员的候选人。王明因此得以再度当选为中央委员,在97位委员中,他的得票数排名末位。
党中央对王明的关照在日常生活中始终无微不至。即便在王明赴苏联疗养期间,他依旧如常领取全额工资。对于其所需的药品、物资及人员,政府均予以充分满足。政府先后派遣了西医、中医、护士、警卫员和保姆等多名人员为王明提供全方位服务,如有任何不满意度,人员安排均可随时调整。王明的工资级别为行政五级,而孟庆树的级别则为八级。秘书田书元代为领取两人的工资,并定期将卢布汇往苏联,总额达到3300个卢布。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本负责寄送钱物的田书元不幸被撤职,甚至有人对他进行“里通外国”的批判。因此,从1966年下半年开始,国内便再未为王明夫妇寄送工资及物品。
在“文化大革命”那段动荡时期,鉴于王明早已被定性为“左”倾与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关键人物,加之他在苏联积极抵制“文化大革命”,因此在国内遭到了严厉的批判。
在批判孔子与儒家思想的运动,以及历次路线斗争的教育过程中,涌现了大量针对王明的批判性文章。一部包含数十万字的《王明反革命言论集》亦被汇编成册,而“打倒机会主义头目、苏联修正主义代理人、大叛徒王明”的口号亦逐渐在公众中传扬开来。
王明当时被认为是已定性的“死老虎”,而且他又不在国内,所以仅仅是在一些报刊上受点文字批评而已,但王明在国内的亲属却难以避免受到牵连。王明后来了解到有的亲属在“文革”中遭受株连的情况。王明后来撰文说:“‘文化大革命’伊始,北京及其他大城市便出现了巨型标语,‘打倒苏修代理人、反革命黑帮、大叛徒王明!’自此,无论是《人民日报》、《解放军报》还是《红旗》杂志,都将王明列为首要攻击和诽谤的对象。而王明的妻子孟庆树,在苏联学习期间,长期积极参与反对毛主席的活动,因此在‘文化大革命’初,北京也出现了针对她的攻击标语。”
1966年6月,王明写了一首诗;“北京城内孟公府,二号门牌我家有。红卫兵临全部毁,白头母死众邻嗟。积书千卷成灰烬,存稿百篇付浪沙。父骨抛山伤警卫,……”在诗选的注释中,王明说“未曾料想,毛泽东……于1966年夏日,竟然下令红卫兵挖掘父亲的遗体并予以丢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席卷而来,某些批判文章竟声称:“王明出身于地主家庭。”由此,红卫兵在狂热地“横扫四旧”之际,蜂拥至八宝山革命公墓,目睹王明父亲之墓,随即在“砸掉王明狗父亲的坟墓”的怒吼声中,将墓碑砸碎,坟墓被掘。故而,王明父亲之墓遭毁的事实不容否认。然而,这仅仅是红卫兵的自发行为,是在那个特定历史背景下,他们采取的极端举措。这并非如王明所言,红卫兵是遵照毛泽东的命令行事,亦非仅针对王明一家。
自1979年至1980年,政府出资对陈聘之的墓地进行了修缮,然而,由于无法联系到王明的亲属,墓碑至今尚未树立。至于黄莲舫遭受重创并被遗弃于街头的传闻,或许源于王明误信了流言。实际上,王明的继母“白头母”并未去世,更未曾遭受毒打并被弃于街头。相反,政府负责将黄莲舫安全送回故乡,并对其进行了妥善安置。“文化大革命”初期,中共中央领导人便曾关照王明的三位老人,敦促他们迅速迁离孟公府2号。在这三位老人中,首位迁出的是黄莲舫。在王明家被抄之前,黄莲舫已离开北京,她并未目睹抄家现场,更未遭受红卫兵的毒打或遗弃街头。黄莲舫是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两位同志亲自护送至安徽金寨县梅山镇,并资助了她八九百元。金寨县政府接收黄莲舫后,每月提供13元生活费,并为其提供一间住所,医药费用亦全部报销。在那个特殊年代,“文化大革命”中,能享受到黄莲舫这般待遇,实属难得之幸。
王明的姻亲,包括岳父母、弟弟以及妹妹们,均遭受了牵连,其遭遇远甚于黄莲舫。王明的岳父母,孟募州夫妇,在黄莲舫离京不久,亦从孟公府二号迁往儿子孟侃的住所。1968年,王明的岳母不幸病故。
1974年3月23日,身患重病的王明,于莫斯科郊区的住所中完成了他毕生创作的最为宏大的著作——《中共五十年》。然而,这部作品却成为王明一生中评价最为负面的一部,其影响在国内外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后果。
这部著作篇幅近二十万字,其核心内容聚焦于“文化大革命”。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王明并未深刻揭示“文化大革命”的实质错误。他对“文化大革命”的批判,并非旨在纠正党的失误,反而意在对抗毛泽东,抵制毛泽东思想,以及挑战党中央的权威,试图为自身的历史错误寻求开脱。1975年,苏联国家政治书籍出版社将该书的俄文版予以出版。
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王明对“文化大革命”的性质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将其定性为一场“反革命政变”。他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的某些失误,扭曲了其本质,声称其是一场“反革命政变”。早在1966年8月30日,“文化大革命”初露端倪之际,王明便创作了一首名为《所谓文化大革命》的诗篇,其中提出“名为文化大革命,实为武装反革命”的观点。此后,在王明所撰写的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文章中,他始终将之称为“反革命政变”。
在《中共五十年》中,王明以恶毒的语言攻击毛泽东同志,全盘否定毛泽东思想。虽然王明也曾举起过“学习毛泽东”的旗帜,也曾表示要“变个毛驴子,跟着毛主席的路线走”。在《中共五十年》中,王明却对毛泽东破口谩骂,并在此书中,王明还杜撰了毛泽东思想产生经过,称毛泽东思想是毛泽东自己首先提来的,“在整风运动中公开宣布了‘毛泽东主义’,是强制写进七大党章总纲中的”。其实“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是王稼祥为纪念建党22周年写的、发表在1943年7月8日的《解放日报》上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的。毛泽东一贯不同意“毛泽东主义”的提法,甚至“文化大革命”中当那些革命造反派纷纷上书要求把“毛泽东思想”改换成“毛泽东主义”的时候,他都加以拒绝。
自70年代伊始,王明的病情已趋恶化。长期困扰着他的肝胆、肠胃及心脏疾病频发,在完成《中共五十年》著作的第四日,王明于莫斯科不幸病故。享年七十载。
王明逝世后,苏联政府把他安葬在莫斯科郊外著名的“新圣母公墓”。《真理报》、《远东问题》等报刊发表了悼念文章,给予了他高度评价。王明逝世后,孟庆树在为《中共五十年》中写的《跋》中表示:“在此,我必须向苏联共产党和苏联人民致以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他们给予的深厚友谊与坚定支持。”
1979年,我国苏联莫斯科的进步出版社同步以中、俄两种文字推出了《王明诗歌选(1913——1974)》。该选集内收录了王明创作的399首诗歌。这些诗作中,对党和毛泽东同志进行了毫无遮拦的诋毁与抨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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